抚养费被拖欠、交通肇事受害人求偿无门?“民事支持起诉”来助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0 10:13) 点击:251 |
黑龙江律师分析案情 法检携手,为弱势群体“撑腰” 今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王某在驾驶货车途中车辆突发故障,其下车检查后发现所载铁沫四处飘散。顾不得危险,王某就在路上捡起了铁沫。正巧李某驾驶车辆路过此地,由于黑灯瞎火,车辆与在机动车道上清理铁沫的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司机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因肇事车辆未投保,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也玩起了“失踪”。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0万余元。 10月8日,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向法院提出申请,交通法庭立即受理。通过实地走访,承办法官了解到受害人王某系低保户,其女儿自幼罹患白血病,此次事故让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承办法官多次电联、上门寻找,终于发现了李某的行踪。在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下,双方进行调解,也向李某告知王某的家庭情况、事故的责任及后果等。李某表示愿意赔偿,但能力有限拿不出那么多钱。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王某10万元,分3期在两年内付清。 拖欠4年抚养费?支持起诉! 11月初,宁海法院深甽法庭收到了一份未成年人小陈起诉其母亲刘某支付抚养费的支持起诉申请。 2017年5月,小陈的父亲老陈与妻子刘某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小陈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承担抚养费用1000元。但是离婚至今,刘某以家庭困难等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仅支付了3000元抚养费。“小陈快上初中了,开销越来越大,但她这个做母亲的…”老陈向法官诉苦。 为了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接到申请后,法院和检察院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刘某释法说理,虽然和孩子的父亲已经离婚,但孩子是无辜的,今后的学费、日常开支等都要花钱。而且支付抚养费,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刘某表示,不是自己不愿意支付,而是经济困难,无力承担。 经过法官和检察官的不断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刘某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后,老陈愿意将之后的抚养费降低至每月800元。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一些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却因文化程度低、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包括情形: (一)国有财产管理、使用过程中,被非法骗取、侵占、破坏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因食品、药品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三)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垄断经营、虚假广告等不当经营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行为损害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 (五)老人、妇女、儿童得不到应有的赡养、抚养或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 (六)其他可以支持起诉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一步,宁海法院将继续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关注案件审理进展,依法妥处支持起诉申请案件,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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